浙江绿创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诠晶创光电有限公司、浙江绿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3270号 申请人深圳诠晶创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1006、1007、1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9891X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绿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茶园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2K53E。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70233.78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170233.78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绿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70233.78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