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四川滕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3997号
原告: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务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灿兵,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腾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被告:陈杰,男,199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原告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腾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曹**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何琴玲
书 记 员 郭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