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861号

申请人:郑保顺,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被申请人:***,男,1990年9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本院审理申请人郑保顺与被申请人***、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23万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0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国都建业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861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孙双栋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生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