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34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9月10日生,汉族,河南省新乡县人,住新乡县。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14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江苏中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建设路28-1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64542167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110017268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江苏中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81民初826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