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载中科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工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8228号
原告深圳市万载中科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健仓科技研发厂区办公楼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98616L。
法定代表人王美荣。
被告深圳市工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南八路博泰工勘大厦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8873E。
法定代表人黄晓凯。
上述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且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万载中科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 定 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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