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34号
申请人: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11号附2号1栋1层。
法定代表人:任德聪,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映,四川筑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筑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3号楼13层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36616.81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2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七十三万六千六百一十六元八角一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四千二百零三元,由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潘洁
审判员***
审判员许广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