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达瑞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普林中、四川中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24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普林中,男,彝族,1976年1月27日出生,住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街11号,法定代表人王江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DHU1G6H。 关于普林中与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21日作出的(2022)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普林中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得款17022.5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华宁县人民法院(2022)云0424执47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梓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