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24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普林中,男,彝族,1976年1月27日出生,住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街11号,法定代表人王江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DHU1G6H。
关于普林中与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21日作出的(2022)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普林中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得款17022.5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华宁县人民法院(2022)云0424执47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梓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