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24执4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2月27日生,羌族,农民,住四川省茂县渭门乡椒园堡***组00。公民身份号码:5132231987********。
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街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DHU1J6H。
法定代表人:**北,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的(2021)云04民终1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76353.7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调查等方式对四川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夫妇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5月30日,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华宁县人民法院(2022)云0424执46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