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神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11民初179号
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鑫城**。
法定代表人:李乐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铁强,男,196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被告:长沙神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法定代表人:李旭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晴,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神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长沙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石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