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亚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385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浙江中亚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中亚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存款总计62844.35元,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2988.38元,现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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