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4151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0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37239Q。
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告: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港兴元路博科总部1号楼2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6974935024。
法定代表人:甘延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