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302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区鑫正源钢材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UHG6XL,住所地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北方钢材交易中心B座1排17号。
被执行人: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22413748981,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B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区鑫正源钢材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辽0302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