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0110民初301号
原告哈尔滨天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乐鑫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天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天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哈尔滨天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姚建勇
人民陪审员 李健姿
人民陪审员 李义杰
法官助理步秋安
书记员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