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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诚鑫集团有限公司;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0681执876号 刘某等人、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你们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经强制执行,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25894元,在扣除申请执行费1762元及案件受理费10元,余款124122元已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中黄某甲32000元、黄某乙23950元、黄某丙26200元、黄某丁28062元、向黄某戊11900元,刘某2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