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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悦中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诚鑫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0681执869号 东兴市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你们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强制执行,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477775.84元及9710.16元,合计487486元,在扣除申请执行费7000元,余款480486元(包含案件受理费)已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