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2150号
申请人: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县卧龙山镇**口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0)鲁08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29执2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