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嘉祥县卧龙山镇刘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2150号

申请人: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县卧龙山镇**口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0)鲁08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29执2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