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刘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7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县卧龙山街道**口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卧龙山街道**口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29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9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