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昌伟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沈阳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昌伟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0122民初5364号******
原告***,女,195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辽中区,系居民。******
委托代理人***,男,196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沈阳市,系居民。******
被告沈阳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沈阳华昌*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沈阳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昌*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已自动履行所欠货款,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