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沈阳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昌*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已自动履行所欠货款,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