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586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翟砦荥运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张官印。
被执行人:***,男性,1975年0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执行人:任瑞利,女性,1974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执行人:***,男性,1979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7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0746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09463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任明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