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81执1364号
被执行人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4月1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