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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81执1366号 被执行人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4月1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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