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途电信线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302民初1783号

原告:***,男,199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平,山西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负责人:王璘,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东生,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长途电信线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怀仁,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辉,山西世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山西长途电信线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牛晋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米 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