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民初762号
原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中心大街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4267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青岛谊东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昌盛公寓5号楼12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旭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路160号103室-1(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9ADYX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旭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莱西市南墅镇***10-4号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QCFMNOX。
负责人:***,经理。
原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谊东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旭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旭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石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