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23执保9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绿风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91897255H。
法定代表人:王必海,总经理。
被保全人:南京鼎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02799487P。
法定代表人:储开杰,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绿风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鼎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南京鼎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江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