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沐森传媒有限公司

湖北沐森传媒有限公司与襄阳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602执4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沐森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
法定代表人:严俊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沐森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602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阳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628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