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电气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银川电气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5800号 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银川电气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大学文化,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大学文化,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案由:劳动争议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祁 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金 路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