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2民初943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对原告**诉被告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2)辽0202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辽0202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中案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杨 燕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