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茂盛建设有限公司与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3民初20342号
申请人昆山市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山茂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昆山茂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15000元的财产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山茂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1500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815000元,超过部分被告可以使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丽君
书记员  邵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