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2492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辛***12号。 被告: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原告***与被告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镇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