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2492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辛***12号。
被告: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原告***与被告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镇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