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执保736号
申请人:***,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申请人: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超群园艺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杨 镇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