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南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南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1181执7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丽水市南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泉市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龙泉市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项目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龙泉市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项目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