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03执83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都英群,男,1970年10月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十一道街71号,组织机构代码12771226-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都英群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0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辉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