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浙0106民初10782号之一
原告: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湖区教工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章志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远,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州经典网络安防科技有限公,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余家漾小区月漾苑**幢**室室。
法定代表人:朱颖。
被告:***,男,195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原告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湖州经典网络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吕凤祥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0元、保全费1020元,由杭州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凤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