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121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10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马峪乡桃园村。
法定代表人武福栓,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华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清徐县人民法院(2018)晋0121执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要经全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