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

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申请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823执保104号
申请人: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系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信用代码:911508237870965198。
法定代表人:陈健衡,系执行董事。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公司自愿向本院出具担保函,自愿担保870109.07元的担保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乌拉特前旗英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109.07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价值870109.07元。
保全费4871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