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浙01执148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09166051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合路368号1楼A106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78762267。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沪贸仲裁字第0998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28428.1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632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434754.1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