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112执312号
***、杨智中、四川省众志成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智中、四川省众志成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赔偿款88,000.00元,执行费1220.00元。经本院执行,四川省众志成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支付赔偿88,000.00元,并向本院指定银行账户转款1220.00元交纳执行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执31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