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2执25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56341591211,住所地滁州市琅琊东路******。

法定代表人:黄勇。

被执行人: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58968314B,住所,住所地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div>

法定代表人:赵学松。

本院在执行××云××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02执25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国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尹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