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2360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关于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金钱)共计68000元,执行费92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全部案款68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至此,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1084民初128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