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84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滁州市云程商贸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10民终4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