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集团滑县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8754号
原告:***,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滑县,现住北京市密云区。
委托代理人:王欢,北京驰创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院29号楼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16798674。
法定代表人:卢健,董事长。
被告:华都集团滑县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文明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7425119772。
法定代表人:周金峰,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都集团滑县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褚 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 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