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984民初2626号
原告湖北洁波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广沛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吉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湖北洁波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洁波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洁波净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3元,保全费520元,合计933元,由原告湖北洁波净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力
审 判 员 蒋正炎
人民陪审员 晏艳君
书 记 员 熊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