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鼓执字第0143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
被执行人徐州开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路51#-17层A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鼓商初字第003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立案受理时即向申请执行人发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举证表、申请执行人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告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按执行令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执行过程知悉。依法将被执行人徐州开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将被执行人徐州开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鼓商初字第0036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波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