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建德市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方岩镇岩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4民初44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对原告建德市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永康市方岩镇岩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浙078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浙078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麟枝,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麟枝,浙江雷欧(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 判 员 许凌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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