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民初10803号 原告:吴**天,男,196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4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陆业付,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5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5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原告:**,女,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6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龙门岭***居商业****。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女,196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江云,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5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3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5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6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4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4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原告:***,男,197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3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6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安徽铁建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延安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3917388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男,195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41年8月16曰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3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4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5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5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5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女,195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5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0年12月27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原告:***,女,195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原告:***,女,194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6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4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5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4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男,195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5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原告:***,男,196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5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男,194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5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5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4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79年9月19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3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5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3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5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吴**元,男,193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原告:***,男,194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34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4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原告:***,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来,男,194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5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许国江,男,195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5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7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2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原告:***,男,195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5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7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王从美,女,195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合肥新视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靶场路交口世纪阳光花园***C&mdash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0511T。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5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4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3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5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4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84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女,195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包河区。 原告:***,男,195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命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6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6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8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原告:***,女,195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5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71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3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女,196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战恒泉,男,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售房挂户)。 原告:任倩囡,女,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 原告:***,女,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男,198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男,198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女,195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5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原告:***,女,196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原告:***,男,195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原告:**,男,1951车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女,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诉讼代表人:吴**天,男,196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诉讼代表人:***,女,194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诉讼代表人:陆业付,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诉讼代表人:***,男,195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29652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木材总公司,住所地安徽,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用代码91340100149110144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合肥市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代码113401000029907812。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代码11340102002990458G。 法定代表人:***,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负责人:***,业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1965年4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吴**天、***、陆业付、***、***、**等158名原告与被告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木材总公司、第三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9日立案后,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退出诉讼,本院已予以准许。吴**天、***、陆业付、***、***、**等157名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吴**天、***、陆业付、***、***、**等157名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吴**天、***、陆业付、***、***、**等157名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吴**天、***、陆业付、***、***、**等157名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郭 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