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85民初1577号
原告郑州东来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正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郑州东来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正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东来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对正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东来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对正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384元,减半收取2692元,由原告郑州东来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玲
书记员 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