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立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皖0104民初7125号
原告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安徽省智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新月
书记员  柴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