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494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浙江久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浙江久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9)浙0225民初45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久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49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