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紫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苏0111执4031号之二
南京紫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9月24日做出的(2019)苏0111民初76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调解书载明:一、被告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紫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47854.24元;二、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8元,由被告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京紫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权属登记;本院依法查封其名下车牌号为苏F×××××的车辆,因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置;无大额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尚未执行到位48352.24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并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院(2019)苏0111执4031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权属登记;本院依法查封其名下车牌号为苏F×××××的车辆,因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置;无大额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尚未执行到位48352.24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并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等证据证实。
终结(2019)苏0111执40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春贵 审判员  马 亮 审判员  吴明龙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