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扬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嘉扬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2690号 原告:***,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街道哨楼村4组2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嘉扬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360号2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04000541365。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四川嘉扬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在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本案起诉,属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覃 杰 -1-